金华市磐安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导语 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城镇“4050”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我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每月23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月150元(大病统筹每月100元)、失业保险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开始(即从享受第1个月起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已在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

  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城镇“4050”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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