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购租政策一览
导语 申请人(家庭)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弄虚作假人员、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收回人才公寓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家庭)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详见正文。
购租政策如下:
1.申请人(家庭)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弄虚作假人员、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收回人才公寓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家庭)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对已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或取消人才公寓购租资格的人员,不能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行为的,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资格。
2.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聘用)合同、在东阳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综合认定,其他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聘用)合同、在东阳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综合认定,在我市范围内更换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累计计算工作时间。
3.人才相应职业职称技能证书须由浙江省有关部门核发,浙江省外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须经浙江省有关部门确认。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法定认可的未成年养子女)。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无房产的是指在东阳市域范围内无国有土地性质住宅(含已经网签备案和撤销网签备案的住宅、获批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
5.人才申购的人才公寓在取得产权后5年内不得将该房产上市交易(抵押),由市资规局负责在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上注明:“享受政府人才公寓申购政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住房的买卖、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司法拍卖等变更权利人的行为],5年上市交易限制期满后经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相关凭证后解除相关上市交易限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其符合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并出具相关凭证后,由市资规局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凭证办理相关解除上市交易限制手续。
6.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购租条件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省部属单位在我市全职工作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在职高层次人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人员(不含高校院所、公立医院、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已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安家津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
7.已享受人才公寓租赁政策的人才,不再同时享受人才租房补助政策;已享受人才公寓申购政策的人才,不再同时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政策。
8.本次人才公寓购租申请通过人数少于实际可用房源的,将继续开展申报工作,直至房源分配结束,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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