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磐安县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材料
导语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在磐安县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财政补助。
1.高层次人才
填写《磐安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个人学历学位证书;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身份证;
⑤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材料除①项提供复印件外,②~⑥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2.高校本科毕业生
填写《磐安县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②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③社保缴纳证明;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3.异地搬迁农户
下山移民异地搬迁的农户到所在乡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磐安县异地搬迁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原有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申请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后,提交至所在乡镇政府。
4.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
填写《磐安县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社保缴纳证明;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乡镇企业人员的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提交至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5.其他社会人员
填写《磐安县其他人员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和房屋契税完税凭证。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交至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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