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才租房补助政策依据
导语 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兰参加工作,且补助申领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3年以上的,未租住人才公寓或兰溪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补助。
《实施人才“聚兰工程”的十条意见(试行)》(兰委〔2019〕28号)第3条规定。
推行租房补助。每年安排财政专项租房补助资金1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兰参加工作,且补助申领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3年以上的,未租住人才公寓或兰溪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补助。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中级)、专科(高职)分别给予最高标准10000元/年、8000元/年、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的租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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