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兰参加工作,且补助申领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3年以上的,未租住人才公寓或兰溪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补助。

  (一)政策依据:

  《实施人才“聚兰工程”的十条意见(试行)》(兰委〔2019〕28号)第3条规定。

  每年安排财政专项租房补助资金1000万元。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兰参加工作,且补助申领时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在兰工作承诺3年以上的,未租住人才公寓或兰溪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中级)、专科(高职)分别给予最高标准10000元/年、8000元/年、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的租房补助。

  (二)享受对象:自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兰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本科毕业生(中级)和专科毕业生(高职)。

  (三)补助条件:

  租房补助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申领补助时已在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2.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承诺在兰工作3年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并在我市范围内无家庭自有房产;

  4.所在单位确实无法安排人才公寓等住房的。

  (四)补助标准及期限:

  1.博士(正高),给予10000元/年;

  2.硕士(副高、高级技师),给予8000元/年;

  3.“双一流”本科,给予4000元/年;

  4.普通本科(中级),给予3000元/年;

  5.专科(高职),给予2000元/年。

  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五)申领程序:

  租房补助申领原则:全年受理(工作日),按季度审批、公示和拨付。

  1.申请:申请人填写《兰溪市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专窗)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审核(7个工作日内);

  3.审批及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办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市财政局自收到市委人才办上一季度租房补助汇总资料后按时拨付至市委人才办。

  (六)所需材料:

  1.《兰溪市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留兰工作承诺书(在兰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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