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金华金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办法及条件(小学+初中)
导语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今年金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详见正文。
2025金华金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办法及条件(小学+初中)
一、报名办法及批次和条件
1.报名办法
(1)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每个家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输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作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
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
2.公办学校录取批次
申请在金东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5年4月30日止。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集体户或户籍中途挂靠的除外。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及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无私有住房。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市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金华市金东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
3.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4.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见附件1)
初中:
备注:1.政策性照顾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应政策分层次分梯度落实;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小学:
二、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金东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宅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金人社发〔2023〕13号)等政策予以落实;根据《浙江省道德模范关爱礼遇实施办法(试行)》,道德模范子女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入(转)学;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按《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实施。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9-89139502),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2025年,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继续实施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按照量化积分排序,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6.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同批次优先解决有哥(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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