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金华婺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程序(小学+初中)
导语 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购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报名、录取,额满为止。详见正文。
2025金华婺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程序(小学+初中)
一、公、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购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报名、录取,额满为止。
①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前)。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或备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婺城区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其他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普通义务教育段学校不招收各类特长生。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在学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报名。
2.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录取程序。
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第二批次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为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3.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程序。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连续就读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4.其他情况报名录取程序。
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部分学校招生与办学说明
1.原金华市第十六中学与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实行单法人融合型教育集团办学,命名为: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狮校区,学区不变。实行两个校区一个法人,一套班子,一套编制,一个财务,一套考核办法,职称评聘统一设岗,统一管理。
2.金华市新世纪学校初中部纳入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与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狮校区合并办学,师资学籍等统一管理,办学地址为: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狮校区(原金华市第十六中学)。
3.为满足新城区发展需要,华电小学变更为华电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增设初中部,今年开始招生。该校初中部与婺城中学实行融合型教育集团办学。
4.原婺城区尚雅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和原婺城区求是学校小学暂停招收新生。
三、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深化实施“双龙计划”加快打造浙江中西部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金人社发〔2024〕3号)等政策分层次分梯度予以落实;根据《浙江省道德模范关爱礼遇实施办法(试行)》,道德模范子女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入(转)学,其他人才子女根据《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金婺人社〔2019〕4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2025年,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对于生源非常充足的城镇公办学校,可按照基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核定招生计划,保障随迁子女有更多机会进公办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要通过满额等途径适当增加学位,分梯度公平、有序吸纳符合本校该年级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从本地民办学校等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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