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金华市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
导语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认定对象等,详见正文。
2025金华市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非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2025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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