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磐安县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
导语 2025年4月8日至4月21日,户籍在磐安县的社会人员、在磐安县居住,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磐安县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等人员,详见正文。
2025磐安县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磐安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磐安县居住,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磐安县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在磐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部队驻地在磐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磐安县教育局负责磐安县范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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