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阳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对象)
导语 东阳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出炉,4月8日至21日网上申报,4月24日至25日体检,详见正文。
2025东阳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对象)
一、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东阳市教育局负责东阳辖区内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包括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在东阳市的社会人员;
2. 居住地在东阳(须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在东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东阳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部队驻地在东阳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和测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政策咨询
如有政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向东阳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6924407。
(二)网上申报
2025年4月8日至4月21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
电子材料上传清单可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东阳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东阳市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3.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关于"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证书信息。⑴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⑵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关于"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⑴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⑵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⑷如果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⑶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体检时间:4月24日-4月25日,上午7:30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保持空腹自行前往东阳市妇幼保健院(吴宁东路40号)保健楼7楼进行体检。
2.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在体检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须在背面写上姓名+档案号,档案号体检当天领取),照片将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
体检安排及体检表可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
3.相关事宜。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本机构审核材料,2025年6月中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5年6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认定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区教育窗口(艺海北路388号B幢西一楼),0579—869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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