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浦江县职工疗休养地点及相关要求

导语 为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我县文旅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持续推进我县职工疗休养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对2021年浦江县职工疗休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提倡在省内、市内开展疗休养,破除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地域限制。

  在疫情防控许可的前提下,允许职工按照疗休养规定到我县对口地区和沪苏皖闽赣 5个周边省 (市 )开展疗休养活动。

  每年度参加跨省疗休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数的 1/3,参加跨省疗休养的职工3年内不重复安排。

  选择在县内疗休养的职工,可直接联系县疗休养基地确定行程(限县内)、疗休养具体方案、购买保险等相关事宜。

  原则上一次性休完5天,住宿4晚,因工作、身体等特殊原因可以分2次休完5天,住宿3晚。

  休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票据开具时间应在疗休养行程日期内,不超过300元)可凭发票,与基地开展的疗休养费用一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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