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浦江县职工疗休养经费安排

导语 为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我县文旅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持续推进我县职工疗休养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对2021年浦江县职工疗休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疗休养经费,可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按不超过600元/人·天、总费用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凭票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

  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本年度疗休养工作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疗休养经费不再跨年度合并使用。

  本年度内不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不再享有疗休养假期,不得报销疗休养相关费用。

  疗休养时间

  组织实施休养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在途时间)。

  赴对口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可视情结合周末延长在途时间,但一般不超过7天,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不能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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