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具体补贴条件等,详见正文。
婺城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及要求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报废注销老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登记上牌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将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售销售单位进行报废时,需持有旧车登记上牌相关证明,由销售单位核验后收取旧车并出具凭证。
3.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销售单位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办理新电动自行车牌照,新电动自行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4.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
二、补贴申领方式和流程
补贴采用门店消费立减的方式,补贴资金由销售单位先行垫付。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老旧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证明等材料向销售单位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办理新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填妥《婺城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
2.销售单位向个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为婺城区,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
3.享受补贴的新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自行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销售企业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相应资金需原路退还。(咨询电话:8235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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