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导语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22〕14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39号)同时废止。具体适用条件等,详见正文。

  202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条件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22〕14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39号)同时废止。

  一、适用条件

  1.全职在义就业创业且信用良好及以上。

  2.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有机更新、微改造、更新改造、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特困户、危房户、新社区集聚、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等)政策。

  3.人才在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时需同时满足:

  ①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我市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

  ③承诺服务年限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适用对象(共8类)

  1.A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B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文化英才等计划入选者;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C类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文化英才项目获得者;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8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

  6.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5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按学历学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三、相关规定

  1.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实行即报即审,1—6类人才和7—8类人才根据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比例,各类人才按照资格获得人员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予以兑付补助资金,先购先得。当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用完即止,人才购房补助资格申报及办理通道随即关闭。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但未完成人才购房手续的,资格到期后须重新申请。

  2.申请享受本政策人员应承诺不再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有机更新、微改造、更新改造、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特困户、危房户、新社区集聚、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等)等政策,但可按照原合法旧房面积1∶1安置宅基地(不得超过最高户型标准)。

  3.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在承诺服务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其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后在义累计社保缴纳情况(通过挂靠方式缴纳的社保年限不予计算)认为其符合承诺要求的,由市自规局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4.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未满但在义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全额退回人才购房补助后办理人才房解禁手续。

  5.人才死亡的,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人才购房补助后办理人才房解禁手续。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

  6.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人才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

  7.人才在办理退还人才购房补助手续后,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8.为保证政策资金兑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人才应在承诺服务年限内每月在“义乌i人才”平台进行签到,如年度签到率未达到50%的,该年度服务期不予认可,承诺服务年限顺延。

  9.各类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纳时间计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有效期为6个月。

  10.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须为在义乌市注册的单位。

  11.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方式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同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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