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对象

导语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22〕14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39号)同时废止。详见正文。

  202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对象

  (一)适用对象(共8类)

  1.A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B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文化英才等计划入选者;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C类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文化英才项目获得者;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8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

  6.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5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按学历学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二)适用条件

  1.全职在义就业创业且信用良好及以上。

  2.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有机更新、微改造、更新改造、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特困户、危房户、新社区集聚、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等)政策。

  3.人才在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时需同时满足:

  ①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我市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

  ③承诺服务年限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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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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