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子首付提取额度

导语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 提取额度及频次

  1.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2.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 提取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商品房认购协议》;

  3. 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

  .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

  2.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4.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在备案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

  5.《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的,或者存在合同、购房交易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点击查看:2024金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子首付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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