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导语 《关于实施“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22〕4号)的落地执行工作
1、《“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2、《关于实施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关于实施“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22〕4号)的落地执行工作,制定《“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对“智选金华”大学生相关货币类补助明确操作内容,包括申请对象、受理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受理材料等,共分为19条,其中1-18条为具体补助事项,第19条为补充说明。
1. 第1条是来金招聘补贴。申报对象包括三类,高校、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申请,或大学生自行申请,补助标准根据地域划分为500元至1500元不等。
2. 第2条是大学生礼包。本次细则在18年智选金华实施细则基础上,提高了补贴标准,明确了申请有效期为1年、礼包有效期为2年,提升资金使用率。
3. 第3条是人才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一是明确了补助标准,根据引进人才层级确定补助标准,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或年薪30万以上的,标准为2万元/人,本科生和硕士标准为1000元/人,单个机构奖励上限为50万元。二是明确同类补助不重复,即同一名引进人才,不得同时申报企业引才奖励和人才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保证了政策严谨性。第4条是企业引才奖励。一是明确申报对象,为市(区)属“2+4+X”重点产业企业。二是明确补助标准,企业引进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的,按照2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第5条是引才工作站奖励。给予合作高校、机构或组织等一定标准的工作经费和考核奖励,促进赴外招才引智工作。第6条是飞地引才补助。明确了飞地企业认定、复评、引才补助申领等具体流程,以及我局和科技、税务三家单位职责。
4. 第7条是学历提升补助。对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提升标准进行明确细化,获取全日制硕博学历的,按取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参保时间作为新引进时间,执行当前购房补助、生活补助和大学生礼包三项政策标准,取得非全日制硕博学历的,给予3万元、5万元货币奖励。第8条是技能提升补助,由职业能力建设处制定,明确了培训补助范围和标准。第9条是鼓励发明创造补助,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
5. 第10条、11条、12条是博士后工作站相关资助,包括建站资助、引才奖励、考核奖励,对资助条件和标准进行了逐一明确。因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数量已超百家,本次细则在考核奖励上明确了优秀等次占比20%左右,既拔高奖补标准,更激励各工作站持续发挥作用。第13、14条是博士后相关资助。根据省厅文件,将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提高至30万元,在职博士仍执行原标准。同时继续执行出站博士后留金科研资助,引导博士后留在金华。
6. 第15、16条是购租房货币补助。对申报经办流程、所需材料等进行了逐一明确。购房补助方面,明确购房补助条件和期限:一是需为家庭首次购房,二是需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购房。租房补助方面,对申报材料和申请时限进行了明确,发票需在满足租赁周期后1年内开具并提交申请,防止租房时间与申请时间相差较大等问题,提高发放效率。
7. 第17条是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由市公积金中心牵头制定。第18条是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和我局联合制定,在18年实施细则基础上,对标准和流程进行了优化。
8. 第19条是补充说明。一是非全日制硕士政策享受问题。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享受范围,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二是对“双一流”高校大学生、金华籍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三是对安家补助、津贴补助执行到期时间进行明确。四是对本细则的执行时间进行明确,暂定3年。
三、适用时间
适用时间:作为《关于实施“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22〕4号)的实施细则,同步自2022年5月8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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