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导语 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从县外引进,在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上,不超过 45 周岁的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年度享受生活补助。
最新消息:【磐安广电 2023年3月15日】人才生活补助申报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首次在磐安缴纳社保的人员并符合《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4号)文件条件的人员在2023年3月31日前按文件要求带齐资料线下向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首次在金华缴纳社保的金磐工作人员若符合《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4号)文件条件的人员在2023年3月31日前按文件要求带齐资料线下向金磐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申请。
(3)2022年3月31日之后首次在磐安或金华缴纳社保的并符合该文件条件人员于3月31日之后登录浙里办APP中申请,县人力社保局或金磐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申请将按文件要求一年办理一次。
《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4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人才来磐创业就业,结合磐安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活补助范围
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从县外引进,在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上,不超过 45 周岁的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年度享受生活补助。
第二条 补助标准
1. 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 5 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2. 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人才,给予每年 2 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3.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 1.2 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4.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80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5.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每年 30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
第三条 生活补助与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安家补助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第四条 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就业,离磐、退休或不能正常为磐安服务等情况,从社保变动当年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到县内(含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企业工作的,可按此标准申请补足差额。
第五条 生活补助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人才管家”磐安专栏填
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JPG、PDF),并按要求
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学历证书、身份证;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④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明细;
⑥《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 1)
申请人也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县内人才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人才提交至管委会,每年审核一次。
(二)发放生活补助
1. 生活补助费用纳入县人才专项经费,县内人才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发放,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人才由管委会负责发放,每年拨付一批。
2. 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做好人才在磐服务年限的验核,县人力社保局做好县内人才的信息认定,金磐开发区及产业飞地管委会做好辖区内人才的信息认定。各类人才须在每年的 1 月份向各自信息认定部门申报上一年度在磐服务情况,并递交《****年度生活补助人才在磐服务情况表》。
第六条 各类人才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政补助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生活补助审核发放过程中,如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磐安县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2. ****年度生活补助人才在磐服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