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积金贷款拆迁安置房办理材料(其他房产证抵押)

导语 金华市拆迁安置房(其他房产证抵押)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问题,金华本地宝为您收集了以下信息,快来看看吧。

  办理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

借款人贷款银行的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1

提供金华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金华银行的I类账户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索引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5

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1

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6

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

7

拆迁异地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

8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规划红线图或放样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1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的提供

9

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10

抵押房屋《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2

由产权人自选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出具;新购房办证三年内可提供契证不需评估

11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

1

本市范围内(除义乌外)缴存公积金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到委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其他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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