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导语 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的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居家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当年浙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指导线执行,目前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执行, 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可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

  “适当补助对象”和“其他补贴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分类、分档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基本补助对象养老服务补贴省级指导标准、当地财力状况等情况确定,并报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在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政策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护险待遇的衔接。

温馨提示:关注金华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即可获取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入口、缴费指南、参保指南、参保入口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