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购房补贴延续至2023年3月底

导语 ,对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金华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相关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金华市区今年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规定,对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对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购房补贴政策延续后,所需申请资料、具体操作办法等不变。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从2026年6月10日顺延至2026年9月10日;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从2023年1月31日顺延至2023年4月30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即可获取金华购房补贴申报入口、申请指南、申请材料、流程、补助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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