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领办法(政策原文)

导语 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下同)范围内的二手住房,在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二手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详见正文。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市区实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通知》(金促房办〔202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金华市区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

  第一条 根据《关于在市区实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通知》(金促房办〔2022〕6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购房补贴的二手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下同)范围内的二手住房;

  (三)在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二手住房合同网签备案。

  第三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第四条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交易区设立受理窗口,购房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到窗口填报《金华市区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见文末 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存折)、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契税完税凭证,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第五条 补贴申领截止日期2023年1月31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第六条 专窗经办人员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汇总成册,制作《金华市区二手住房购房补贴发放审核汇总表》(见文末 附件2),由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后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按照规定的拨款程序,经公示后每月将补贴款拨付到位。

  第七条 申请补贴的购房人必须保证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经核查属实的,追回已拨付的补贴款,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

  附件2:市区二手住房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审核汇总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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