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时间+标准)
导语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详见正文。
2025浙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时间+标准)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2026年1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资金
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资金
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
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补贴审核
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生态、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四、补贴发放
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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