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兰溪第四季度消费券发放通知(时间+方式)

导语 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补贴额度申领完即止),本次消费补贴活动资金共400万元,具体包括3C电子产品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商超消费券。所有消费券均可在商家自主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详见正文。

  2024兰溪第四季度消费券发放通知(时间+方式)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补贴额度申领完即止)

  二、活动内容

  本次消费补贴活动资金共400万元,具体包括3C电子产品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商超消费券。所有消费券均可在商家自主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

  三、活动细则

  (一)3C电子产品消费券

  面值类型:满1000元(含)减100元、满3000元(含)减300元、满5000元(含)减500元、满8000元(含)减800元、满10000元(含)减1000元。

  发放对象:活动期间在我市3C电子产品企业(含个体户)购买手机、平板(平板电脑、平板学习机)、穿戴设备(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虚拟现实眼镜)三大类3C电子产品的人员。

  领券方式:用户在参与活动的3C电子产品企业(含个体户)现场扫领券码,领取不同面额的3C电子产品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券包。(额度用完或活动结束即止)

  使用规则:(1)3C电子产品消费券有效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2)3C电子产品消费券仅限在我市参与活动的3C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含个体户)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以市商务局审核后的名单为准;(3)消费者支付时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当件产品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不允许凑单,每单结算1件商品,对应1张独立的购物小票、1张发票和唯一SN码。

  信息通报。发券平台滚动公布可使用商家名单;实时公布3C电子产品消费券剩余数量。

  (二)汽车消费券

  补贴标准:在参与活动的兰溪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或2.0排量以下汽车,按照购买汽车开票金额(含税)的1.5%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本批消费券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浙江省置换更新政策叠加使用。

  补贴对象:活动期间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单位、企业等非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每辆车(以车架号为准)在本年度内只能享受1次补贴。

  补贴方式:消费者购车后30天内上牌,汽车销售企业收到消费者全部资料(已上牌)后45天内转账给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再上传平台资料,确保资料准确真实。(额度用完或活动结束即止)

  信息通报。车补平台实时统计并公布资金预登记情况,企业可随时登陆车补平台查询补贴剩余额度。

  (三)餐饮消费券

  面值类型:满200元(含)减50元,满100元(含)减30元。

  发放对象:活动期间在我市餐饮企业(含个体户)消费的人员。

  领券方式:用户在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含个体户)现场扫领券码,领取不同面额的餐饮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券包。(额度用完或活动结束即止)

  使用规则:(1)餐饮消费券有效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2)餐饮消费券仅限在我市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含个体户)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以市商务局审核后的名单为准;(3)消费者支付时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一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

  信息通报。发券平台滚动公布可使用商家名单;实时公布餐饮消费券剩余数量。

  (四)商超消费券

  面值类型:满100元(含)减20元,满200元(含)减40元,满500元(含)减100元。

  发放对象:活动期间在我市商超企业(含个体户)消费的人员。

  领券方式:用户在参与活动的商超企业(含个体户)现场扫领券码,领取不同面额的商超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券包。(额度用完或活动结束即止)

  使用规则:(1)商超消费券有效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2)商超消费券仅限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商超企业(含个体户)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以市商务局审核后的名单为准;(3)消费者支付时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一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

  信息通报。发券平台滚动公布可使用商家名单;实时公布商超消费券剩余数量。

  五、商家名单

  以下是第一批参加活动的商家名单,后续会更新。活动逐步开放中,以实际到店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消费券】即可获取2024兰溪第四季度餐饮、汽车、商超、3C电子消费券领取时间、活动规则、领取标准、商家名单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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