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华市浦江县中小学招生优待政策

导语 浦江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优待政策吧!

  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及《浦江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17〕37号)等政策予以落实;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浦江籍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到浦江县培智学校报名(地址:仙华街道大许村五区93号,联系电话:张老师15068041023,15888951558)。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89139502)。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6.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等要求,根据《浦江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试行)》( 浦教〔2019〕17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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