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人才购房券政策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

导语 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下列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工作期间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券,人才购房券最高为500万元。人才购房券补助和人才公寓申购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政策来源:东阳市人才网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东人社〔2022〕43号)

  东阳市人才购房券

  1. 对在我市全职工作的下列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工作期间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券,领券后工作满3年兑现、实际补助金额在发放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券,亦可以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符合《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第1条规定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按全职引进顶尖人才购房券标准的减半额度发放购房券。

  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券

  ③省部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券

  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券

  ⑤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券

  ⑥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券

  ⑦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券

  2. 对2018年6月25日(含)以后我市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新全职引进和事业单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工作期间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发放20万元购房券,领券后工作满3年兑现、实际补助金额在发放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3. 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用人单位新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和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的人才购房券标准上浮10%。40周岁以下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在其年满40周岁当月(含)以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40周岁以下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在其大学毕业前其户籍地为浙江东阳或曾为浙江东阳、中考或高考生源地为浙江东阳并在年满40周岁当月(含)以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年满周岁当月按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年月确定。

  4. 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在东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到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新全职工作并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按新全职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购房券标准发放人才购房券,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东阳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不再享受发放的人才购房券标准上浮10%。

  5. 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全职工作人员脱产攻读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后2年内回我市全职工作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认定标准为在其年满40周岁当月(含)以前回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年满周岁当月按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年月确定],按新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购房券标准发放人才购房券。

  6.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不动产权登记日期为准。

  7.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家庭)在购买本套享受人才购房券补助的商品住房前在东阳市域范围内无国有土地性质住宅(含已经网签备案和撤销网签备案的住宅、获批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国有土地性质住宅为准。

  8.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按照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时的最高人才层级确定人才购房券发放标准,同时按照确定人才购房券发放标准的人才层级计算劳动合同签订和工作年限。

  9. 享受人才购房券补助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住房的买卖、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司法拍卖等变更权利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需申请获得《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并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凭《东阳市人才购房券》由市资规局负责在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上注明:“享受政府人才购房券补助,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住房的买卖、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司法拍卖等变更权利人的行为],5年上市交易限制期满后经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相关凭证后解除相关上市交易限制。”

  10.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获得《东阳市人才购房券》,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上未注明相关限制上市交易,兑现人才购房券前没有上市交易等变更权利人行为,需在符合领券后工作满3年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兑现。

  11. 已获得人才购房券实际补助的人才须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全职工作未满5年调离我市或不再符合享受资格,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人才购房券补助款,应退回的金额=人才购房券实际补助×(未履行服务月数÷60),在相关款项退回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解除上市交易限制的相关凭证。享受人才购房券补助的商品住房5年上市交易限制期满后须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其符合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并出具相关凭证后,由市资规局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凭证办理相关解除上市交易限制手续。

  12. 市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的0.5%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人才购房券兑现,每年专项资金保障额度最低不少于5000万元。对本细则“二、人才购房券”第1条第①-⑤类人才和第2条人才购房券兑现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给予全面保障,第1条⑥-⑦类人才购房券兑现实行年度定额制,每年集中兑现1次。其中,本细则“二、人才购房券”第1条⑥-⑦类人才购房券兑现在年度定额中按照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在购房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人才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优先安排,对当年度未兑现的优先列入下一年度定额。

  13. 人才购房券补助和人才公寓申购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聊天框回复【东阳人才补贴】获引才补助、人才大礼包、租(购)房补助申领入口/流程、补助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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