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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居住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2-26 16:10:25
办理条件

申领电子居住证的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等一个以上条件的。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续签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单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以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

(一)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提供期限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上稳定收入清单或者银行工资流水;

(二) 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证书和三个月以上稳定收入清单或者银行工资流水;

(三)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

(一) 居住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二)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房屋的,提供经主管部门或者村级组织、流管部门核验的租赁协议或者合同;

(三) 居住用人单位内部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材料。

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

(一)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本市学籍证明;

(二) 在全日制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连续进修培训的,提供教育或者培训主管部门]开具的连续进修或者培训证明;

(三)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

另: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

金华居住登记办理流程

注: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点此查看

线下办理流程:

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发放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金华居住证如何续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20元/证,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金华市居住证受理网点查询: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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