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8月1日起,浙江省正式启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功能。
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经流动人口平台查询一致,现居住地可以打印并加盖乡(街道)公章。打印的婚育证明材料,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其功能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同。流动人口持有的未到期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