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
(一)已达到使用年限;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金华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1、线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2、线上
通过“浙里办”APP或“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车辆注销”,进行车辆报废操作。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金华车辆报废拆解公司地点
金华车辆报废申报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车辆报废】即可获取金华汽车报废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线上办理入口、线上办理指南等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