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引才补贴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导语 根据《东阳市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等九个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或新自主培育的符合上述政策奖补条件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对全日制硕士、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

  截图:“东阳市人才网”

  一、申请对象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或新自主培育的符合上述政策奖补条件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1. 对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

  2. 对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

  3. 对新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

  4. 对新全职引进到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

  5. 对在东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到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按新全职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引才补贴政策。

  6. 对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和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的引才补贴标准上浮10%。

  7. 对在我市全职工作人员脱产攻读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学历学位,博士毕业后2年内回我市全职工作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按新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标准享受引才补贴政策。

  政策来源:《东阳市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等九个实施细则(东人社〔2022〕41号)

  政策链接https://www.dyrcsc.cn/content/news/show/4813.html

  三、申请条件

  1. 新全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相应职称技能证书须由浙江省有关部门核发,浙江省外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须经浙江省有关部门确认。

  2. 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人才政策待遇。

  3. 新全职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技能人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在东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4. 在东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新全职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引才补贴政策,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东阳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不再享受发放的引才补贴标准上浮10%。

  5. 40周岁以下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博士在年满40周岁当月(含)以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年满周岁当月按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年月确定。

  6. 40周岁以下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大专不要求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大学生大学毕业前户籍地为浙江东阳或曾为浙江东阳、中考或高考生源地为浙江东阳,在年满40周岁当月(含)以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年满周岁当月按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年月确定。

  7. 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脱产攻读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学历学位、博士毕业后2年内回我市全职工作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按新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标准享受的引才补贴,须扣除之前已享受我市相关引才补贴的金额。

  8. 引才补贴、职称晋升奖励分3年发放,其中人才在新全职引进或新获评相应高级职称后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拨付30%的补贴或奖励资金、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后申请拨付30%的补贴或奖励资金、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后申请拨付40%的补贴或奖励资金。

  9. 在我市全职工作期间新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其新获得相应学位后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拨付学费补助资金。

  10. 新全职引进到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在新全职引进工作后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申请发放人才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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