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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增值收益及分配

导语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并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顺序进行分配。

  【增值收益含义】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并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顺序进行分配。

  【管理费用规定】

  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全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从增值收益中上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后使用。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规定购买保险或担保,用于预防贷款坏账风险的资金,纳入管理费用。

  【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增值收益管理】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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