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导语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具体招聘岗位、报名时间等,详见正文。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雇员队伍建设,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10名,递补2名(详见《2025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职位表》)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位,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招录程序和办法

  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9:00至 4月8日17:00

  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010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2)后现场报名。

  资格初审:2025年4月9日- 4月10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日期为4月1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报考比例不足1:1.5的,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复印件。

  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笔试和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4月11日9:00—17:00,地点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010办公室。

  3.笔试时间初定2025年4月12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地点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楼13楼会议室,请按照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名表填报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者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本单位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八、其他事项

  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4月7日。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如有疑问,可咨询0579-82058089。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金华人才网公布,请考生留意。

  金华人才网

  http://www.jhrcsc.com/

  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金华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579-82688821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举报电话:0579-8205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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