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溪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材料说明
导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招生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
2.父母(监护人)已经购买商品房房产,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3.对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规定的儿童入园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4.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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