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浙江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12月1日起浙江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详细调整数额请看下文。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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