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华永康第一轮政府消费券发放通知

导语 永康市发放5000万消费券,其中汽车消费补贴4000 万元、家电消费券 300 万元、普通消费券 700 万元。普通消费券满 20 元减 10 元,满 40 元减 20 元,满 100 元减 50元。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5000万消费券,永康市掀起开门红!为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提升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一季度消费券活动。

  01. 发放时间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或补贴额度申领完即止。

  02. 活动内容

  全市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金额为 5000 万元;其中包括:

  汽车消费补贴4000 万元;家电消费券 300 万元;普通消费券 700 万元

  03. 发放细则

  汽车消费券:

  1. 发放时间:2023年1月1 日—3月31日,或补贴额度申领完即止。

  2. 补贴标准: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可享受以下补助:

  购买(以开具该企业汽车销售专用发票为准)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000元;

  购买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 5000 元;

  购买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 8000 元;

  购买30 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1万元。

  3. 补贴对象:汽车消费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

  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

  每辆车(以车架号为准)在活动期间只能享受1次补贴。

  4. 申报流程:

  ①浙里金消平台向车企开放申报后台,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对消费者信息进行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投诉受理;

  ②车企在浙里金消平台上填报购车人的身份信息、购车信息、完税证明(新能源汽车提供免税证明)、上牌信息、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录入并提交确认。后续审核期内车牌信息发生变更不予补助。(补贴额度发完即止,先到先得)

  ③因车补申报需要提交车牌才能完成申请流程,因此,请购车者购车后尽早完成车辆上牌,以免出现无法提交申报信息的情况。

  家电消费券:

  1. 发放时间:2023 年 1 月10 日至 3 月 31 日。

  2. 面值:100 元、200 元、500 元。

  3. 类型:满 1000 元减 100 元、满 2000 元减 200 元、满 5000元减 500 元。

  4. 发放对象:活动期间在我市限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家电(含手机)的人员。

  5. 发券方式:

  (1)在“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中分多轮进行发放,活动时间结束或额度用完即止。

  (2)用户在我市限上家电企业现场扫领券码,领取不同面额的家电券,家电券自动进入用户券包。

  6. 使用规则:

  (1)家电消费券有效时间为领取后 7 天,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2)家电消费券在限上家电销售企业使用;

  (3)消费者支付时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同一件家电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同一笔订单限用一张消费券。

  7. 其它:

  (1)限上家电销售企业需开具正式发票,如消费者退货,则需退还消费券补贴金额;

  (2)发券平台滚动公布可使用商家名单;实时公布家电消费券剩余数量。

  (3)活动期间,一个身份证号限领一次。

  普惠消费券:

  1. 发放时间:2023 年 1 月10 日至 3 月 31 日。

  2. 面值:10 元、20 元、50 元。

  3. 类型:满 20 元减 10 元,满 40 元减 20 元,满 100 元减 50元。

  4. 发放对象:规定时间内在消费券发券平台预约登记且在我市限上商超企业消费的人员。

  5. 发券方式:

  (1)在“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分多轮进行发放;(每轮都要预约,请关注每轮预约报名时间)

  (2)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随机摇号,根据中签面额自动将消费券发放至中签者“浙里金消”账户;

  6. 使用规则:

  (1)每轮优惠券有效期为 7 天,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由浙里金消收回,滚入下轮发放,直至活动结束。

  (2)每张消费券只限一次使用,不找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永康消费券】即可获取汽车/家电/普惠消费券补贴标准/领取指南及发放入口、春节留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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