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报销比例请看正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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