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导语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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