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险统一筹资标准

导语 金华市医疗保险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落实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执行统一的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

  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确定。

  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2022年起全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三个财政补助档次,分三年过渡实现全市统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确定义乌为每人每年1100元,市区、东阳及永康为每人每年980元,兰溪、浦江、武义及磐安为每人每年930元,各县市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在现行档次中就高确定标准。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