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来浙返浙人员防疫政策

导语 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等。

  (一)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三)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

  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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