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适用范围
导语 全面助力我市“双减”工作,规范艺术培训行业管理,促进艺术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在金华行政区内,经属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为提高中小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特长,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音乐类 (音乐基础知识教育、声乐类、键盘和管弦乐器类等)、舞蹈类 (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芭蕾舞等)、美术类 (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影等)、戏剧戏曲和曲艺类 (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等艺术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艺术培训机构”。
艺术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