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指引
导语 金华市区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正式开始申报了!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千万不要错过哦~
一、政策内容
户籍为金华市区的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或参加城乡居民农村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开始(即从享受第1个月起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已在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办理过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市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龄在50-60周岁,女性在40-50周岁。
2.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依法缴纳社保保险费。
3.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期限应在灵活就业期限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且社保补贴期限应在有效期范围内,营业执照必须是本人或配偶。营业执照类型不是个体经营的,有效期内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本次补贴时间段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三、申报材料
1.市民卡(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异地参保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3.个体经营户请携带好营业执照。
四、申报时间
从8月25日开始,到9月10日截止。
五、申报途径
1.线下办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社保卡)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或乡镇办理即可,就近就便!
2.线上办理:浙里办APP,详细操作见“智配直享”操作手册。
六、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按户籍属地管理,且必须是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
2.在领取失业保险(补助)待遇期间不可享受社保补贴。
3.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不能在社区申报社保补贴。
4.已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没有退休,但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5.提前退休人员(含特殊工种、病退、工伤等)不能享受五年的社保补贴。
6.在申报社保补贴期间死亡的,一律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7.社保补贴直接打到市民卡(社保卡),请仔细核对银行卡号信息,确保无误。没有市民卡(社保卡)的人员,请及时到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民卡窗口办理。
七、咨询电话
婺城区:0579-82307632
金东区:0579-82191978
开发区:0579-89150067
市本级:0579-82366777、0579-82366867
“智配直享”操作手册
1.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根据短信内容,打开浙里办app。
2.点击搜索框,搜索“金华人社”,点击搜索结果。
3.进入“金华人社”首页,点击“智配直享”。
4.进入“智配直享”首页。
5.点击“可享受政策”。进入可享受政策页面,找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并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进入灵活就业补贴申报页面,按要求填写空白信息,填写完成确认基本信息和补贴信息。
(1)填写从事行业,根据自身情况点击选择从事行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
(2)如选择 “个体经营”,需选择个体经营开始时间和个体经营结束时间,并填写月平均收入。填写完成确认基本信息和补贴信息后,点击提交。
(3)如选择“灵活就业”需填写灵活就业地点,灵活就业项目,灵活就业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月平均收入。填写完成确认基本信息和补贴信息后,点击提交。
(4)按要求填写好后,确认基本信息和补贴信息。确认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3.提示“提交成功”,会进入评价页面,可对本次办理进行评价。
4.评价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申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