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指南
导语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详见正文。
2025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指南
一、参保对象
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金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金华市区、东阳、义乌、永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保障范围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缴费,2025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个人缴纳45元(每年1月1日前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45元。
居民医保(二档、三档)
个人缴纳30元(与基本医保同步征缴)、财政补助60元。
四、服务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需选择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服务方式。
居家护理:指定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
机构护理:选择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
五、待遇标准
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下列情形发生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参保人员同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护理补贴等申领条件的,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享受其中一项补贴政策。享受特困人员和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照护护理政策的对象,不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六、申请流程
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通过浙里办APP、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途径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自2025年1月1日起受理,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申请注意事项:
(一)评估申请。
评估对象、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评估申请前须对照《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进行自评,自评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方可提出评估申请。申请时间为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参保凭证;由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3)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申请人,需提供证明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诊断书等完整病历材料。
(4)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参保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就近向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或委托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住的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参保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通过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提出评估申请。
(二)受理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资料完整且符合规定的,录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系统。
七、服务项目清单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分别为清洁卫生类、营养摄取类、排泄护理类、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类、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用药指导类共六大类42项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及医疗护理服务项目33项,具体如下:
八、长期护理保险线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浙里办”APP 下载、注册
登录应用市场搜索“浙里办”并下载,按提示登录。注意: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直接登录。
第二步:进入“浙里医保”
在当前站点一栏选择相应的参保地,在搜索栏搜索“浙里医保”点击进入。
第三步:进入“浙里长护在线”
在首页“热门服务”中,找到“浙里长护在线”,点击进入。
第四步:进入“我是长护申请人开始进行申请
4-1:为自己申请的直接点击“待遇申请
4-2:为他人申请的先点击“代办管理”按提示绑定代办人信息后,返回待遇申请页面点击“待遇申请”。
4-3:点击选择相应申请身份后填写自评表和基础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
九、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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