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分班有什么要求?

导语 阳光分班必须按照这四个规则来进行,第一是公开原则,第二是均衡原则。第三是科学原则,第四是稳定原则。

  (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编班须做到“三公开”,即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编班须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教学资源、学额等方面大体相当。不设置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特色课程班等有违均衡编班的行政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根据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合理均衡配置,并按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三)科学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编班采用电脑随机自动生成。初中起始年级编班按学校确定的分班依据,按照“S”型均衡分配,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

  (四)稳定原则。一个学段内,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应维持稳定,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过程须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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