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中哪些被视为现住房面积?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中对现住房面积做了严格的规划,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哪些被视为现住房面积呢?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份额相应的面积

  (二)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转让的房产面积(因意外事故、危重疾病等情况转让或D级危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由市住保中心核定后可不认定为现住房面积);

  (三)期房面积(含拆迁安置房)

  (四)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被拆迁的房产面积

  (五)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离异,原房产归对方的,按房产面积一半计算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计算的房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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