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

导语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对初次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

  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文件依据:《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

  (四)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创业者和带动就业者);

  3. 退伍证、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材料。

  (五)申请方式

  浙里办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聊天框回复【永康人才补贴】获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贴、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入口/流程,补贴条件/标准。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