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户籍人员在金华首次申领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现“跨省通办”,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详见正文。
一、办理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办理进度查询:
在“浙江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左下角菜单栏里面【身份证进度查询】,输入身份证办理“回执单上的受理号”即可进行查询。如果回执单丢失了,可拨打受理地派出所窗口电话通过身份证号码查找受理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即可获(异地)身份证申补换领入口/指南、挂失/临时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