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参加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修建房屋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金华本地宝为您整理了金华市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提取类型 | 份数 | 备注 | |
1 |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1 | 现场填写或网上填写(拍照上传) | ||
2 | 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 1 | 提供银行的I类账户 | ||
3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1 | |||
4 | 所建(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 |
1、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村镇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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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建造、翻建 | 1 |
1、建房地址在村镇的,提供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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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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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 | 1 | 其他结构住房提供大修房屋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损坏程度、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及费用等内容)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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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配偶提取时提供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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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材料原件 | 1 |
1、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 2、无法获得共享信息的需提供 |
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建房价值按1300元/M2计算,属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另加入房屋总价。
⒊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⒋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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