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身份证同省异地办理流程

导语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相关规定办理。

  不予异地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一)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二)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三)有其他不宜异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金华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即可获取金华市身份证办理指南、网上预申请入口、办证进度查询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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