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1、户口簿;
2、需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经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后制证。
4、制证完成后,窗口送达或快递到付。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60天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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