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
2、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
3、外市、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人员落户;
4、外市、县因工作需要调入我市的人员落户;
5、原为金华常住户口的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外地离、退休人员;
6、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持《户口迁移证》来我市就业的毕业生;
7、户口在外地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
8、本市生源的毕业生要求回家落户的。
9、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及投资兴办实业购买非住宅房屋申报落户;
10、一方为市外户口(含海、台、岫)的夫妻投靠申报落户;
11、一方为市外户口(含海、台、岫)年龄未超过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申报落户;
12、一方为市外户口(含海、台、岫)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13、外地来我市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含二、三产业)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1、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等材料;
2、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和随军家属户口簿等材料;
3、外市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需市老干局出具的落户证明;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驻军干休所的,需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落户证明;
4、外市、县因工作需要调入我市的,处级以上干部需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手续;科级以下干部需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教师需市教育部门出具的手续;职工需市劳动部门出具的手续;
5、原为金华常住户口的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外地离、退休人员,需离、退休证明、房证、本市原单位证明等材料;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1.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办证中心6—12号窗口(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环城西路2888号)
办理地点: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办证中心6—12号窗口(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环城西路288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51号(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1100号)
办理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51号(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110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蒋堂派出所户籍室(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祥和路11号)
办理地点: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蒋堂派出所户籍室(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祥和路11号)
办理时间:7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蒋堂派出所塔石警务室(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中路3号)
办理地点: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蒋堂派出所塔石警务室(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城中路3号)
办理时间:7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琅琊派出所户籍室(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南山路61号)
办理地点: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琅琊派出所户籍室(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南山路61号)
办理时间:7月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